第十一章 刁民!打怪蕴涵深刻道理(4 / 5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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言归正传,现在身无分文,吃饭的问题还没解决啊?野怪是不能打了,也打不了了,今后该怎么办啊???

折腾了一天了,这时候已经是黄昏时分,村里的小巷不知什么时候多了一个馄饨摊子。

卖馄饨的是一位大妈,看上去倒是和芦花大婶有几分像,只是没芦花大婶那么胖。

只见她手脚十分麻利地和面、擀皮、裹馅,然后把一只只圆滚滚、肥溜溜的馄饨丢进开水里,过一会,捞上来,放入一只只排好的大海碗里,浇上鲜汤,撒上葱花、胡椒粉,再来几滴香油,一碗热腾腾、冒着诱人香味的馄饨就做好了。

林远征站在小摊子前面闻香味都闻了不下半个小时了。每有一碗馄饨做出,他都贪婪无比地抽动着鼻子。要是有钱的话,他早就扑过去,十碗八碗估计都能吃进肚子里去了。

“当然了,我们收完税还要开个票据给你做凭证嘛。讨厌,不要打断我。”

“可是还没有产生收入就要交税了吗……”林远征凌乱了。

“没关系,我们一般是提前征收。”

“那么,”林远征无辜地指了指那只依旧安安静静在吃草的美兔子,“我也想交税为社会做点贡献呢,问题是它还活着啊。”

判官也开始急眼了:“可是,你总不能让我们白白跑一趟啊。我们只有空手出,从来都不空手回去的,刁民。”

那么,问题来了:他有钱吗?

其实没钱也不是问题,至少还有一种办法可以尝试:比如说乞讨。

no,no,no。

林远征虽然口袋里没钱,但是面子却还是要的,哪怕是在陌生人面前。道理很简单,要是开口乞讨的话,那么跟乞丐有什么区别?那么请问做人的尊严还要不要?

所以林远征内心是拒绝的。

“这样吧,我把这个给你们——我只有这个了。”林远征非常不舍的把迷你狼牙棒交给判官。

三个npc这下总算没什么可说了,收下那根迷你狼牙棒就消失了。

身上最后一件像样的东西也没了。

不过林远征已经没那功夫去计较了。

要是一个人一天半都没吃一点东西了,谁还有精力去想那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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