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2章造成不良影响≠我要赔偿(2 / 3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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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仇敌忾的品牌方迅速联合起来,一同发微博批评成丞,又带起了一波热度,其中#喂,你好,我是你爹#、#你一定是我粉丝吧#这两个词条还被顶上了微博热搜。

对面:“成丞先生,你在说什么胡话?我奉劝你积极配合,否则这会对你很不利。”

“那你去找法院吧。”

成丞干脆的挂断了电话。

不过五分钟,他又接到了下一个电话,以及下下个、下下下个,下下下下个...

每通电话都是相似的模版。

成丞:“我可以跟你沟通。”

对面松了一口气,但紧接着成丞就道:“但我不想跟你沟通。”

被涮了的对面急了:“成丞先生逃避不是办法,因您自身原因出现负面舆情而损害品牌方商业利益,我方有权采取发布声明、解除合同、撤换相关宣传等措施,同时要求您退还佣金、赔偿品牌方为此支付的合理费用与其造成的损失。”

成丞:“伱所谓的负面消息是假的,我不承认。”

对面:“但您切实的对我方造成了不良影响,根据“不安抗辩权”原则。《合同法》第69条规定,您未能及时消除不安,我们有权解除合同,并对您提出追偿。”

“喂,你好,我是你爹。”

“造成不良影响≠我要赔偿。”

“你一定是我粉丝吧?”

“那你去找法院啊!”

气不过的品牌方直接在微博上曝光了成丞,并附带上了通话录音,其他品牌方一看,好家伙,原来成丞不只是这么跟我们对话的!他跟每个品牌方都是这么对话的。

成丞道:“造成不良影响≠我要赔偿,你的意思是说只要有人造谣污蔑我,你们就可以要求我赔偿了是吧?那你们完全可以找人代言后,再请人污蔑他,然后你们就可以要求赔偿了。恭喜你,你发现了创业新渠道,凭借着这个业务,我相信你们马上可以脚踩雷沃斯,拳打奥贝隆,成为世界最大公司,我是不是还要提前给你们道一声贺?”

对面:“首先,造谣污蔑你的并不是我们公司的人,其次,只要你对我们公司造成实质上的不良影响,不管是不是造谣污蔑,我们都有权追责你,最后冒犯的说,是不是造谣污蔑,成丞先生你自己不清楚吗?现在全网都已经认定了你出轨,还请不要再胡搅蛮缠,自欺欺人了。”

成丞:“你是我以前的粉丝吧?”

“什么?”,对面一时间没有反应过来。

成丞道:“只有我以前的粉丝会这么白痴,以及这么恨我,从你的语气中我听出了浓浓的怨气,如果不是生活的不如意,就是看不惯我,说实在的,我这么一个大顶流,浪费那么多口舌已经是在施舍你了,好了,现在施舍结束,我要挂断电话了,你可以在往后的人生中怀念曾跟我有过如此近距离的接触了,我想,这足以支撑着你度过无数空虚寂寞的夜了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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